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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20年苍南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 3▪15这些投诉电话很实用!

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被骗,您会积极维权吗? 诈骗消费者的伎俩有哪些? 3月15日,苍南县市监察局发布2020年消费者维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涵盖购房、婚庆、培训机构课程、健身等消费纠纷

据统计,2020年,全县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5675件,其中投诉3147件、举报12528件、咨询120件,为消费者节省损失189.04万元,涉及服装鞋帽、农资、家居用品。 、一般食品、交通运输、家用电器、文化体育用品、电脑产品、儿童用品等行业。

案例一:购房消费纠纷

【案例介绍】13名消费者在苍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 出售时,开发商承诺限期购买房屋,交房时将获赠价值1万元的家电卡。 然而,自2020年1月房屋交房以来,开发商并未兑现承诺,业主多次向开发商投诉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于是向灵溪市消保分局寻求帮助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委员会. 经初步了解,工作人员认定这是一起涉及多名消费者的群体性纠纷,立即成立调解小组进行调查。

【处理结果】经调查发现,开发商销售经理等人辞职,营销活动赠品问题无人回应,承诺迟缓,消费纠纷复杂广泛。 经过工作人员的一番努力,开发商终于在4月17日兑现了家电卡。

【案例分析】本案中,经营者在业务过程中使用了“买房领家电卡”等字样,应认定为合同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确立了诚信经营的原则,即“经营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废止)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规定通知、协助、保密”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四十条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的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的承诺执行。” 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协议或者承诺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或者承诺应当履行。 我们还提醒消费者,今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注意拍摄经营者促销广告的照片、视频等,为日后维权留下相应证据; 经营者必须切实做到这一点,尚德守法。

案例二:电器消耗纠纷

【案例介绍】2020年8月31日,消保委收到林女士投诉,称她于今年3月从灵溪一家电器店购买了一台高压锅。 使用三天后,锅柄松动,导致她被烫伤。 ,需要5万元治疗,请帮忙。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始投诉。 经了解,该高压锅是合格产品,但商家没有按照说明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没有按照说明使用,导致被烫伤。 随后,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组织双方召开现场协调会,进行患者调解》及其他相关规定。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诉人向申诉人一次性赔偿17000元,并预付医疗费2000元,共计19000元。 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工作顺利完成。

【案例分析】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产品检验报告,但高压锅使用不当会危及人身安全,且经营者未能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解释和说明。 有义务警告,本案中的消费者没有受过高等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财产安全,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解释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和防止受到伤害的方法。”未来。 阅读产品说明书,严格按规定操作,避免人身伤害。

案例三:课程消费纠纷

【案例介绍】2020年11月11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范山分会接到夏女士的投诉,称苍南某有限公司的进货价格苍南县翻山镇今年34580元。 半年的课程,商家告诉我退的钱多,交的钱少。 孩子学习了2个月零5天后,就到了返校时间,课程提前结束,但商家不会退还剩余费用。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耐心了解事情的由来,核实是否属女士所描述的情况。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公司表示愿意退还部分课程费用,并通过电子转账方式向夏女士支付10748元,消费纠纷顺利解决。 随后,夏女士专程对她的认真调解、热心解决消费者问题表示感谢。

【案例分析】经过苍南县市监察局和苍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精心、周到的调解,这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四:婚庆消费纠纷

【案例简介】2020年6月,消费者邓先生在苍南某酒店结婚。 他发现婚庆公司安排的婚礼布置与宣传材料和婚庆服务协议不符,于是要求婚庆公司退还部分婚庆服务费。 双方通过谈判未能达成协议。 他们一致向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灵溪分会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经调查得知,婚庆公司以图片的形式向消费者发送了婚礼舞台布置图,并说明了部分物品的材质以及总体费用。 现场布置的物品和家具与图片中的有些不同。 差距。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承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经过现场取证、调解,婚庆公司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除公司垫付的资金外,还向消费者退还婚庆服务费2.6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婚庆公司在业务流程中使用了“业务失误双倍退款”等字样,应认定为合同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确立了诚信经营的原则,即“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广告:(一)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或者内容和提供者;服务的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承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三)以虚构、伪造或者无法核实的信息科学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调查结果、摘要、引述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的;(四)捏造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废止)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充分履行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性质。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省实施办法》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的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的承诺执行。”结合上述规定,通过经过调解等一系列工作,工作人员解决了上述消费纠纷,在此提醒各经营者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健身消费纠纷

【案件简介】2019年10月,苍南某健身房推出预付100元押金抵现金、健身卡优惠等活动,并承诺2019年10月底开业。但由于以下因素,受装修进度和疫情影响,开业时间有所延迟。 如果再延迟,要到2020年5月才能开业。一些缴纳押金或办卡的消费者对延迟开业不满,要求退款。 双方僵持不下,消费者向苍南市监察局和苍南县消费者维权委员会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健身房相关情况复杂,开业前已更换负责人。 经过多轮交涉,健身房先将预付押金退还给投诉的40名消费者,又退还给办卡的100名消费者。

[案例分析]本案中,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承诺开放时间,应视为合同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确立了诚信经营的原则,即“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并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履行约定或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预付款; 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废止)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例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一致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的承诺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的承诺执行”。 经营者的行为是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履行协议或者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预付款。

案例六:沙发消费纠纷

【案例介绍】某消费者花费5160元订购了一套沙发和茶几。 搬到家后,他发现沙发已经损坏。 他认为是质量问题,联系卖家寻求解决方案。 卖家坚称沙发损坏是消费者购买后搬动造成的。 意外造成的。 双方纠纷无法解决,遂向苍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钱库分会投诉,要求伸张正义。

【处理结果】接到该投诉后,工作人员首先前往现场调查取证,了解事件的全部情况,随后通知双方进行调解。 为确保本次投诉能够顺利解决,分行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并对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解释、理解。经过分行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达成调解协议,卖家免费修理了沙发。

【案例分析】本案经过多方面工作,确定沙发是买家运输过程中损坏的,并非卖家产品质量问题。 但卖家同意免费修理沙发,消费者很满意。

案例7:包包消费纠纷

【案件简介】2020年12月8日,苍南县消保委钱库分局接到投诉。 11月30日,罗女士在苍南县某公司一钱库现场店购买了背包、胸包、钱包(均为全新未使用过),共计消费1038元。 12月初,罗女士询问该公司天猫旗舰店客服中心,得到的答复是,这些包包在一定条件下网购时只能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随后,罗女士找到钱库现场店协商退货事宜,但钱库店拒绝退货。 由于罗女士觉得上述物品不合适,想要退货,于是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多次联系投诉人罗女士及钱庄负责人,并安排双方相关交涉。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诉人同意退还背包一个、胸包一个,共计878元(罗女士发现钱包有用,没有退还)。

【案例分析】非网上销售的商品,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协议规定,则不允许退货。 不过,通过工作人员和双方的努力,这起案件最终得到了成功调解。

案例八:用电纠纷

【案例介绍】2020年11月10日,苍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灵溪分局接到林女士投诉,称其经营的酒店被某楼物业公司多收电费14万余元,并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了双方,并调查了电费等方面。 林女士表示,物业公司多收电费已有八年多了。 同时,2018年5月实行峰电价差后,也未能按照不同时段的价格收取电费。 她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电费。 14万多元。 经工作人员初步调解,物业表示愿意退还多收的9万多元电费,但不愿意退还4万多元电费差额。 工作人员耐心地向他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单位职责和职能,讲解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经组织双方调解,物业公司最终同意退还林女士已缴纳的13万元电费,仅扣除未缴纳的1万多元电费。 涉案金额14万余元的调解工作顺利完成。

【案例分析】本次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职责。 他们努力当好消费者的“保护神”,最终促成了该案的成功解决,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9:涂料消费纠纷

【案例介绍】2020年3月,一名消费者因施工工作,向商家购买了8000余元的不同型号油漆。 一个月后,油漆严重剥落。 消费者与商家因赔偿金额陷入僵局,遂向苍南县消费者维权委员会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灵西分公司工作人员经初步了解,认定投诉事实清楚,立即跟进协助协商解决纠纷。 通过现场调解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对各种涂料产品的性能了解不够,两种涂料混合会导致涂料脱落,疏忽未告知。消费者注意相关预防措施。 经过耐心工作,双方逐渐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最终商家赔偿消费者3.5万元,油漆投诉处理圆满结束。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并标注“经营者必须深入了解”。了解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向消费者解释和标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正确方法以及操作过程中防止伤害的方法。

案例10:冰箱消费纠纷

【案例介绍】消费者陈先生在枣溪镇一家电器店购买了一台冰箱用于家居装饰。 回家后,他发现自己购买的冰箱尺寸与他想要放置冰箱的尺寸不一样。 由于我无法放置它,而且我不想将它放置在其他位置,所以我联系了商家。 双方意见不同,向枣溪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经过广泛了解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最终于6月9日通过了商家的思想工作,并退回了商品。 消费者陈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商家也表示理解。

【案例分析】无论是大规模经营还是小细节,经营者都体现“以顾客为中心,顾客是衣食之父母”的经营理念,与员工一起更好地促进苍南的安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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