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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减活动商家违约?宣传与实际不符?这些事最近特别受关注!

【案例介绍】2017年5月的一天,消费者周某前往诸暨市暨阳街道诸罗路一家餐馆点了一份青蟹,价格为110元/斤。 称了一下,发现每只螃蟹都有一斤重。 半只螃蟹上桌时份量少了一半。 原来,夹螃蟹的橡皮筋占了很大的比例。 我随机拿起一只放在养殖池里的活螃蟹,发现这只螃蟹重0.317公斤,却绑着0.402公斤的橡皮筋。 这家餐厅用橡皮筋填螃蟹,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周某打电话投诉

【结果】接到投诉后,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济阳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解。 面对事实,店主辩称,只是用了松紧带,因为之前用的棉绳不结实,螃蟹一蒸就会散开。 它快要散架了,所以我不得不用粗橡皮筋替换它。 工作人员严肃指出,这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由于此前该店没有收到过类似的投诉,因此确实是初犯。 业主也真诚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首先,他主动把剩下的螃蟹身上的橡皮筋全部解掉。 其次,他为消费者免除了整桌餐费,同时向消费者道歉。 也被原谅了,所以被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不得再犯,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 消费者对此次处理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随着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有关食品餐饮的投诉也不断增多。 2017年,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餐饮食品投诉693起,比2016年增长97%。举报投诉内容包括无证经营、过期变质食品、餐饮卫生等。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接受餐饮服务时要注重保护自身权益,在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主动维权,促进食品餐饮行业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有问题的家具退换货无果

嵊州市督导帮忙退货

【案例介绍】台州市消费者阮先生反映,他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淘宝从嵊州​​市长乐镇一家家具厂订购了一对书柜、一张写字台和一套电视柜。总成本7680元,2017年2018年5月28日,阮先生收到货后发现家具油漆味很重,书柜门不对称,关不上。 阮先生向商家反映情况后,商家拒绝退换货。 2017年6月5日,阮先生向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请求帮助协调退换货。

【处理结果】根据阮先生投诉的信息,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赶赴家具厂了解情况,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给接线员,并当场电话联系接线员。 组织双方协调。 经过耐心沟通,商家最终同意将产品退回给阮先生。

【消费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协议,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此特别提醒,经营者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履行义务; 消费者必须保护自己的权益。 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组织报告。 或部门投诉。

因质量问题退换货

电子商务避免支付运输费用

【案例介绍】广州消费者吴女士于2016年12月中旬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家古董家具厂生产的电视柜、茶几、沙发等家具13件,总金额8600元元,物流费用由卖家承担。 熊。 吴女士花了1000元搬家费将家具搬回家后,发现茶几桌面、沙发腿等处都出现了大大小小的裂缝,最大的有1厘米大。 联系卖家说明情况后,卖家派人修复问题。 但不少维修人员查看情况后认为维修费用与卖家承诺的费用相差太大,拒绝维修。 吴女士要求退货退款,卖家同意了。 但双方均认为退货所产生的物流及搬运费用应由对方承担,协商未果。 2017年3月,吴女士在网上向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索取。 调解。

【处理结果】了解详情后,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证实吴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卖家安排专人上门收走所有售出的家具,并退还吴女士8600元的货款。 卖家将承担退货所产生的手续费和物流费用。

【消费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退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交通等必要费用。” 本案中,吴女士购买的商品在寄出时出现损坏,属于质量问题,商家应为吴女士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家具家电类,下单前最好提前与卖家协商好退换货的物流和搬运费用,以免网购引发退货纠纷。

三包期内更换新机

仍延长相同的保险期限

【案例介绍】2017年10月,消费者陈某投诉称,其2014年10月在绍兴新昌县某家电商场购买的一台冰箱,2017年9月5日压缩机坏了(保修期3年)。 已向店家反映并送去维修。 10月7日维修完成后,我发现冰箱压缩机的工作效率明显降低。 我向商家反映想再次帮忙修理冰箱,但商家没有同意,只给了新压缩机半年的保修期。 陈先生认为新的保修期太长。 于是,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 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经营者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过沟通,商家同意对新更换的压缩机提供3年保修,并表示在寄出保修卡时会再次对冰箱进行检查,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在保修期内修理产品或者更换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内,修理过的部件或更换的部件将自动从产品交付给消费者之日起重新执行原保修期;其他部件的保修期从保修期中扣除。维修……”因此,在此提醒商家不要欺骗消费者,严格执行三包政策。 消费者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标签需要清晰阅读

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案例介绍】2017年3月5日,陈女士从新昌县城滩镇一家厨卫专卖店订购了一批瓷砖,总货款6800元。 当时订单清单上的瓷砖标签是米兰时尚66E0K。 收到货后发现瓷砖和订单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然后才发现收到的瓷砖标签是鑫嘉源。 陈女士随后前往与商家沟通,希望退货。 但商家却告诉他,标签错误,而且商品是一样的,所以不能退货。 陈女士随后向城潭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请求帮助协调退货。

【处理结果】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后,成潭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赶赴涉事厨卫卖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协调处理此事。 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厨卫卖场负责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经过调解沟通,厨卫店负责人同意陈女士退货,并额外补偿陈女士将瓷砖移至三楼的费用272元。 补偿。

【消费警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对于经营者来说,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志。 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商品名称、型号等标签,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节日期间使用美团优惠券被拒绝

商家,你至少有一个“前置说明”

【案例介绍】消费者董同志于2017年12月30日在美团购买了袍江某KTV的卡拉OK券,价格为98元。 12月31日,元旦假期第二天,董同志打电话想预约当天消费,却被告知当天不能消费,并且在购买时注明指示。 董同志仔细阅读说明后,发现没有相关说明,于是向袍江消费者协会投诉。

【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董同志因12月31日晚无法使用优惠券消费而退还了卡拉OK优惠券,但他认为该KTV当晚团购网站并没有说明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优惠券消费,无故拒绝是极不合理的。 工作人员随后联系KTV管理人员核实相关情况。 该KTV经营者承诺联系美团增加优惠券使用说明,并对员工进行进一步的服务培训,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消费警示】随着网络交易的广泛使用,团购消费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对于经营者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银行等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推销产品。” 要详细说明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范围、具体使用方法、期限、时间等,并严格执行、诚信经营。 对于消费者来说,团购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品或服务说明、消费规则、时限等购买须知,并妥善保存凭证,确保消费无忧。

冰箱使用说明书与冰箱不符_冰箱用法说明书_冰箱符号大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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