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用气量包括:住宅用气量、商业用气量、采暖通风及空调用气量。
1 用户用气量应结合规划用气量,根据当地用气指标确定。
2.居民日常生活、经营用气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商业用气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当缺乏实际统计数据时,应根据当地情况选取附录D中附录D.1-1、附录D.1-2、附录D.1-3、附录D.1-4中的数据。状况。
3 采暖燃气消耗量可根据当地建筑热耗指标确定(规划和初步设计阶段也可根据附录D中附录D.1-5数据进行估算)。
4 通风空调用气量按冬季供暖负荷和夏季制冷负荷中较大者确定(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也可按附录D.1-6数据估算)附录 D)。
5 住宅区集中热水供应用气量参照《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热量计算。
气体计算流程:
2 住宅和商业用户
1)在已知各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和台数的情况下,按下列方法确定每小时计算流量:
① 住宅燃气计算流量:Qh=ΣkNQn(12.3.2-1)
式中,Qh——计算得出的住宅用户燃气流量(m3/h);
k——燃气设备同时工作系数,参见附录E中附录E.1-1和附录E.1-2数据;
N——同类型设备的数量;
Qn——单台气体设备的额定流量(m3/h)。
②商业用户(包括宾馆、饭店、餐厅、医院、食堂等)的计算燃气流量一般根据所有燃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和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2)当缺少燃气设备信息时,每小时燃气流量可估算如下(0℃,下同):
Qhl=(1/n) Qa (12.3.2-2)
n=(365×24)/(12.3.2-3)
式中,Qhl——气体每小时计算流量(m3/h);
Qa——年耗气量(m3/a);
n——每年燃气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h);
Km——月峰值系数,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与年平均日用气量的比值;
Kd——日峰值系数,计算月中日最大用气量与当月日均用气量的比值;
Kh——小时峰值系数,计算当日每小时最大用气量与月中最大用气量与当日平均每小时用气量的比值。
注:年用气量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商业用气指标确定。 当信息缺乏时,请参见附录D、附录D.1-1、附录D.1-2和附录D.1。 -3。 数据计算见附录D.1-4。
2 峰值用气量系数应根据用户用气量或燃料消耗量的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确定。 当缺乏实际统计数据时,数据Km=1.1~1.3; Kd=1.05~1.2; 因地制宜选取Kh=2.2~3.2。
3 供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用户
1)在已知额定流量和燃气设备台数的情况下,集中式燃气锅炉房、直燃机或分布式供能机组的燃气流量计算应以各燃气设备的额定流量为基础,经考虑到设备待机后,叠加确定。
2)当燃气设备信息缺失时,可按以下方法估算:
①每小时计算的加热气体流量:
Qh2=(3.5×qh×A)/(QR×η) (12.3.2-4)
式中,Qh2——计算的供热用户每小时燃气流量(Nm3/h);
qh——采暖热指数[W/(m2·h)],见附录D中的附录D.1-5;
A——采暖建筑面积(m2);
QR——气体低位热值(kJ/m3);
η——加热设备的热效率,应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取。
②计算通风空调气体每小时流量:
Qh3=(3.6×qc×A)/(QR×COP) (12.3.2-5)
式中,Qh3为计算出的空调用户每小时用气流量(Nm3/h);
qc——空调制冷指数[W/(m2·h)],见附录D中的附录D.1-6;
A——空调建筑面积(m2);
QR——气体低位热值(kJ/m3);
COP——吸收式制冷机的制冷系数,取值0.7~1.2。
③小区生活热水燃气每小时流量计算:
Qh4=(3.6×QW)/(QR×η) (12.3.2-6)
式中,Qh4为计算得出的生活热水用户每小时燃气流量(Nm3/h);
QW——生活热水设计每小时耗热量(W/h),按《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计算;
QR——气体低位热值(kJ/m3);
η——加热设备的热效率,应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取。
输气管道水力计算
12.4.1 室外燃气管道的局部阻力损失可按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的5%~10%计算; 室内燃气管道的局部阻力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或为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的15%。 ~20% 用于计算。
12.4.2 计算低压燃气管道阻力损失时,对于地形差异较大的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因高差引起的附加燃气压力。 气体附加压力按下式计算: ΔH=9.8×(ρk-ρm)×h (12.4.2)
式中,ΔH——气体附加压力(Pa);
ρk——空气密度(kg/m3);
ρm——气体密度(kg/m3);
h——输气管道终点与起点的高差(m)。
12.4.3 中压燃气管道从上游调压站(箱)出口至下游调压站(箱)入口的压力降应保证下游调压装置入口压力达到允许压力的下限,并应留有适当的压力储备值。
12.4.4 中低压调压站至最远燃烧器具的燃气低压管道的允许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ΔPd=0.75×Pn+150 (12.4.4)
式中,ΔPd——中低压调压站至最远燃烧器具的管道允许阻力损失(Pa);
Pn——低压燃烧器具的额定压力(Pa)。
12.4.5 中、低压调压站(箱)后低压燃气管道允许压力损失分布推荐值见表12.4.5。
表12.4.5 低压燃气管道阻力损失分布(Pa)
注:1、供应气态液化石油气的住宅区在考虑今后使用天然气的可能性时,应根据天然气系统的要求进行设计。
2 燃气表按隔膜燃气表的压力损失设定。 当使用其他类型的仪表时,实际压力损失应单独计算。
附录 D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燃气消耗量
表D.0.1 居民用气量指标[兆焦/人·年(1.0×/人·年)]
注:1 本表是指装有煤气表的家庭做饭、烧热水的用气量。 不适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住宅用户。
2 “供暖”是指非燃气供暖。
3 气体发热量按低位发热量计算。
表D.0.2 典型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
注:1 职工食堂燃气消耗指标包括制作副食和热水。
2 气体发热量按低位发热量计算。
表D.0.3 北京市公共服务业指标参考表
表D.0.5 供暖指标推荐值(W/m2)
1 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 热力指标包括管网热损失的5%左右。
表D.0.6 空调冷热指标推荐表(W/m2)
注:1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 寒冷地区,炎热指数取较小值,寒冷指数取较大值; 在严寒地区,炎热指数取较大值,寒冷指数取较小值。
附录E 住宅用燃烧器具同时工作系数
表E.0.1 住宅用燃烧器具同时工作系数k
注:1表中“燃气双头灶”是指家庭安装的双头灶的同时工作系数; 当家庭安装两个单眼炉灶时,也可按此表计算。
2 表中“燃气双灶具和即热式热水器”是指家庭安装的双灶具和即热式热水器的同时工作系数。
表E.0.2 燃烧器具同时工作系数k
表 E.0.3 家用燃烧器具的典型功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