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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瓷砖和东鹏卫浴不是同一个品牌吗?

说到建材行业,很多人都听过或者见过东鹏瓷砖、东鹏卫浴、东鹏洁具……它们不都是同一个品牌,很多买家都搞不清楚,购买知名卫浴产品,有售后服务的,维修人员上门却说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建材企业同名现象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卫浴市场上帝豪有16家,箭牌有33家,九牧有28家,中宇有不下50家,东鹏有两家。近日,两家同名东鹏的企业因“DOPEN”和“DOPEN”商标纠纷提起诉讼。

原告为广东东鹏控股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两公司法人为同一人,以下简称“东鹏陶瓷”)。

公开资料显示,东鹏陶瓷始创于1972年,目前是世界级的瓷砖、卫浴产品专业制造商和品牌,是国内单一品牌规模最大的瓷砖企业。“东鹏”品牌已成为行业标志,“东鹏”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连续多次荣获唯一“中国建筑陶瓷行业标志性品牌”,2013年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以93.69亿的品牌价值,遥遥领先行业。

被告为开平市东鹏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鹏卫浴”),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始创于1990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端水龙头生产企业,其自主品牌“东鹏”、“DOPEN”畅销全国各地,并远销欧美、东南亚、大洋洲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国内外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和信赖。

东鹏陶瓷有限公司(简称“东鹏”)对东鹏卫浴的“东鹏DOPEN”商标(争议商标一)和“DOPEN及图”商标(争议商标二)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两大争议商标

东鹏陶瓷公司提出的争议商标与其驰名的“东鹏”商标(引证商标一:第“东鹏及图”号、引证商标二:第“东鹏及图”号、引证商标三:第“东鹏”商标)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对其驰名商标造成损害。

原告东鹏陶瓷称三项知名商标遭侵犯

对此,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达到驰名程度,并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供水设备”/“抽水马桶”商品与原告驰名商标中的“建筑砖瓦”商品存在显著差异,原告的无效宣告理由被裁定无效。

随后,东鹏陶瓷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

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非相同或者非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给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第二原告提交的证据,其引证商标1号早在1998年就已开始使用。2003年至2005年的销售发票和完税证明可以证明引证商标1号瓷砖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有相当规模的销售,一定程度上反映引证商标1号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经综合考虑,认定引证商标1号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构成驰名商标。

因此,两商标构成高度近似,第三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模仿,且可能削弱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导致公众产生误解,进而损害第二原告的利益。判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在东鹏陶瓷坚持维权的带动下,品牌的权利终于得到了保障!对于品牌维权,面对棘手的商标问题,除了保持冷静、不轻易放弃,坚持用尽权利,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权!更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尽早注册相似的品牌名称。本案原告东鹏陶瓷也申请了“东鹏家居”、“东鹏国际”商标,东鹏卫浴申请了“东鹏美好家居”、“东鹏家居一起”、“东鹏厨卫”等一系列商标,这些都能很好地对品牌进行“自我保护”。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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