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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明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广-郑州日报数字报

“家用电器”

明年起将在全国全面推广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韩杰洛莎)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30日公布第二批“家电下乡”推广活动工作将于12月1日起启动。明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计划将在全国全面推广。

根据国务院部署,各地“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 已试点的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实施至2011年11月底。第二批试点在内蒙古、辽宁、大连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至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13年1月下旬实施。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推广方案,目前“家电下乡”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等。 与三省一市试点相比,新增了洗衣机品类。 按产品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产品设置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

“家电下乡”财政负担政策也有所调整。 考虑到省级财政普遍困难,财政部明确20%的地方财政责任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自2007年12月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等地启动“家电下乡”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08年10月底,三省一市累计销售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超过350万台。

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指出,据初步测算,全国农村地区已连续四年实施“家电下乡”,包括彩电、冰箱、洗衣机等手机这四种农民需求量较大的产品,每年可带动农村家电销售额超过1500亿元。 ,带动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5个百分点左右; 相当于出口产能的20%左右,基本可以消化这些产品的过剩产能。 此外,农村主要家电拥有率也将达到2000年城市水平,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将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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